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公司说不打算和我续签。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给我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怎样的呢?我在这公司干了几年,想弄清楚自己能拿到多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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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这种补偿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的基本生活,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该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作为经济补偿。这里的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时间。 如果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那么按照一年计算,用人单位同样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劳动者工作了八个月,虽然不足一年,但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就按照一年来算。 要是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用人单位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只工作了三个月,此时用人单位就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平均工资的计算涵盖了劳动者这十二个月内的所有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收入。 不过,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么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要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支付。同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比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三倍就是15000元。如果劳动者月工资是20000元,那么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就按照15000元这个标准来。 总之,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清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者要了解自己应得的补偿,用人单位也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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