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我在和别人起冲突的时候,不小心把对方的车给划了,对方说要告我故意损害公私财物。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到底是多少呢?我这情况会不会达到立案标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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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简单来说,就是故意把别人或者公家的东西弄坏、损毁。在法律中,达到一定标准就会被立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比如有人故意砸坏别人价值超过五千元的设备等。二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多次故意损害财物,即使每次损害的财物价值不高,但累计三次及以上,也会被立案。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就是说组织三个人或者更多人,明目张胆地去毁坏财物的情况。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比较灵活的规定,比如虽然毁坏财物的价值没到五千元,毁坏次数也没到三次,也没有纠集多人公然毁坏,但造成了很恶劣的社会影响等情况,也可能会立案。 所以,判断是否达到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而不是仅仅看财物损失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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