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起刑点是多少?
我不小心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对方说要报警抓我。我有点害怕,不知道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到什么程度会被判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起刑点到底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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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指的是故意非法地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使其价值或使用价值部分或全部丧失的行为。起刑点意味着达到这个标准,就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律规定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旦符合上述标准,就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不同的标准。一般来说,数额较大是指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造成公私财物损失十万元以上。所以,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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