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是怎样规定的?
我最近要打一场民事诉讼官司,听说证据很关键。我不太清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诉讼证据都有哪些规定,比如什么样的证据才有效,证据要怎么收集和提交,这些规定能帮我在官司里更好地维护自己权益,所以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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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 首先,对于证据的种类,规定明确了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都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比如,合同、借条属于书证;照片、视频属于视听资料;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属于电子数据。 其次,在证据的收集方面,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比如,如果你主张对方欠你钱,那么你就需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来证明这个事实。同时,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况下也会调查收集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再者,关于证据的提交,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形决定是否采纳。若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此外,证据还需要经过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质证是指当事人在法庭上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大小等问题进行质疑和辩论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质证的程序和规则也做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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