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我有个民事纠纷想通过诉讼解决,但听说有诉讼时效这回事。我不太清楚这个诉讼时效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担心自己的案子会因为超过时效没法处理。想了解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具体有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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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你不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的权利,之后再去法院起诉,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你可能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诉讼时效做了详细规定。首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别人欠你钱到期没还,从你知道对方没还钱那一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同时,该规定还明确了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等情形。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像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例如,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原因,就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此外,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法官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些规定都是为了更好地平衡权利人和义务人的利益,保障民事交易的公平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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