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强制措施是否必须经过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我开了家小店,最近税务部门说要对我采取税收强制措施。我不太懂,听说得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才行,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我就想弄清楚,税收强制措施是不是一定要经过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呀,要是没经过批准他们这么做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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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强制措施确实必须经过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收强制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过程中,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权益,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采取的强制手段,常见的比如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税收强制措施的谨慎使用,防止权力滥用,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只有经过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实施的税收强制措施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如果税务机关未经过批准就采取相关措施,纳税人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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