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必须明白哪几件事?


离婚,意味着一段婚姻关系的结束,在做出这个决定前,有几件重要的事情必须要明白。 首先是财产分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车辆,以及双方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在分割时,要明确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一般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通常是归个人所有的。 其次是子女抚养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在离婚前,要考虑好孩子由谁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等问题。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再者是债务承担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后是离婚程序问题。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在决定离婚前,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