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异议程序与商标无效程序是怎样的?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听说有商标异议程序和商标无效程序,但是不太清楚这两个程序具体是怎么回事。比如在什么情况下会启动这两个程序,它们的流程是怎样的,对我的商标申请会有什么影响。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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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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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程序和商标无效程序都是商标注册过程中重要的程序,它们有不同的适用情况和流程。 商标异议程序是指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的三个月异议期内,任何人认为该商标不应被核准注册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反对意见,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该商标。这一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无效程序则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例如,商标存在恶意抢注、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等情况,就可能会被启动无效程序。《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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