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被驳回是怎么回事啊?
我去申请商标注册,结果被驳回了,我实在搞不明白为啥。我提交的材料都是按要求准备的,也没有抄袭别人的商标。我就想知道商标注册驳回一般是因为啥情况,有没有啥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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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驳回指的是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认为该申请不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从而决定不给予商标注册的一种处理结果。
商标注册驳回可能由多种原因导致。一是绝对理由,即商标本身不具备可注册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一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比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另外,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也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如果申请的商标包含这些内容,就会因为绝对理由被驳回。
二是相对理由,也就是与在先权利冲突。《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如果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近似,就会因为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而被驳回。
当遇到商标注册被驳回的情况时,申请人可以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在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申 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