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失业后需要将相关关系转出吗?


工伤失业后是否需要转出相关关系,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首先要理解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则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如果工伤职工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等一系列流程,并且已经和原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对于工伤保险来说,一般不需要专门进行转出操作。因为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在失业状态下,自然就不存在工伤保险的缴纳和关系转移问题。 而失业保险方面,如果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比如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那么劳动者需要办理相关的失业登记手续,在这个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将失业保险关系从原单位转出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便后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待遇。一般来说,原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所以,工伤失业后,工伤保险通常无需转出,而失业保险在符合条件领取待遇时,一般需要进行相应的转出和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