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但没有造成税款损失会怎样处理?
我在公司工作时,不小心虚开了发票,不过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现在心里很慌,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受到法律处罚,也不清楚会面临怎样的后果。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虚开发票但没造成税款损失是如何认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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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指的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者开具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的发票。这是一种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税款损失,但虚开发票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同时,该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法律认定来看,即使没有造成税款损失,虚开发票行为一旦发生,就已经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税务机关会依据上述规定,根据虚开发票的金额大小等情况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而如果虚开发票情节严重,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虚开发票罪的标准,即使未造成税款损失,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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