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款罪会怎么处理?


侵占公款罪,实际上在我国《刑法》中一般对应的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这两个罪名在主体和量刑上有所不同。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两个罪名以及对应的处理方式。 首先是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俗来讲就是利用自己在单位中所担任的职务赋予的权力和方便条件,比如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贪污罪则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侵占公款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证据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综合判断。同时,法律对于不同罪名的数额标准也会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如果你发现身边存在侵占公款的行为,建议及时向相关单位或司法机关反映,以维护单位和国家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