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是否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
我有一块土地,目前还没拿到土地使用证书。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要按照实际情况去申报相关内容,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没证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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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使用相关事务中,对于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情况,确实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这里所说的纳税人据实申报,就是指土地的使用者要如实地向税务等相关部门报告自己实际使用土地的情况,比如土地的面积、位置、用途等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而在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时,《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因为土地使用税是根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来征收的,如果不要求纳税人据实申报,就可能出现有人故意隐瞒土地使用情况,少缴纳税款的情况,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同时,让纳税人先据实申报,之后根据证书情况再调整,也充分考虑了实际操作中的情况,避免因为证书核发的时间问题影响税收的正常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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