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和职务侵占分别是什么情况,有什么区别?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最近发现有同事好像拿了公司不属于他该得的钱。我不太清楚这算不当得利还是职务侵占,想知道这两个概念分别是怎样的,它们之间有啥区别,在法律上会有怎样不同的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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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和职务侵占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依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这笔钱或者好处本来不该你拿,你却拿到手了。比如别人转错账到你的账户,你明知转错却不归还,这就构成了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一般情况下,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范畴,主要是要求返还所获得的利益。 职务侵占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利用自己在单位的职务之便,比如负责采购的人员虚报采购费用,把多出来的钱装进自己口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职务侵占属于刑事犯罪,一旦构成犯罪,会面临刑事处罚。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不当得利更多是一种意外或者偶然情况下获得了不该得的利益,通常不涉及职务便利;而职务侵占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性质更为严重,涉及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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