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并且拿去做了公证。现在我有点后悔,不想按协议来分财产了。我就想问问,这种经过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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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是有效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它就是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对他们共有的财产怎么分配达成的一个约定。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这个东西归你,那个东西归我。而公证呢,就是找公证机构来证明这个协议是你们自愿签的,内容也是真实合法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强调了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议处理共同财产,说明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本身是有法律基础的。 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在没有足够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是会被法院认可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的。 不过呢,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协议的效力。比如签订协议的时候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不是出于真实意愿签的。要是有这种情况,受损害的一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但这得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才行。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是有效的,但如果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也有可能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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