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强制执行会带着警察上门吗?
我离婚后孩子归对方抚养,我有探视权但对方一直阻挠。我申请了强制执行,想知道法院在执行探视权的时候,会不会带着警察上门来保证我顺利探视孩子呢?我有点担心场面会很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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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强制执行是否会带着警察上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探视权。探视权也叫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是为了保障子女能够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保持情感联系和交流,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该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探视权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法院首先会采取较为温和的措施。比如,对阻挠探视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告知其有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法定义务,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通过沟通和劝导促使其主动配合。如果说服教育起作用,对方同意协助探视,那么就不需要警察上门。 然而,如果经过多次说服教育,对方仍然拒不配合,甚至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阻挠探视权的行使,严重影响执行工作的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为了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带着司法警察上门强制执行。司法警察的介入主要是起到威慑和保障执行秩序的作用,确保探视权能够得到实现。 需要强调的是,法院在决定是否动用警察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执行措施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子女的意愿和身心健康、执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以达到既保障探视权的实现,又尽可能减少对子女和相关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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