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 首先是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比如,在公众场合对他人进行辱骂、恶意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或者通过张贴、散发漫画丑化他人形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这里明确将侮辱列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之一。 其次是诽谤行为。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方式可以分为口头诽谤和书面诽谤。口头诽谤如在聊天、演讲等场合传播虚假的关于他人的负面信息;书面诽谤比如通过信件、网络文章等形式散布虚假内容。根据民法典规定,这种故意或过失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侵害了他人名誉权,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责任。 再者是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新闻媒体在进行报道时,有义务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如果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给他人名誉造成了损害,也构成侵害名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此外,文学作品使用素材不当也可能构成侵害名誉权。在文学创作中,如果作者使用素材不当,对号入座地使特定人的名誉受到损害,同样要承担侵权责任。作者在创作时应合理使用素材,避免对他人名誉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总之,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多样,当我们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