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过错有哪些?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婚姻相关的事情,听说在婚姻里有过错方和无过错方之分,不太清楚具体什么样的情况算婚姻过错。想了解下法律上认定的婚姻过错行为都包括哪些,这些过错行为在法律上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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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过错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婚姻道德规范,对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在已经有合法婚姻的情况下,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严重违反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度。 (二)与他人同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行为破坏了夫妻之间应有的忠诚和信任。 (三)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它不仅会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伤害,还会对其心理和精神造成极大的创伤。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的判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来确定。比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给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等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错。当出现这些婚姻过错行为时,在离婚分割财产等方面,无过错方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过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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