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工伤需要医院开具什么证明?


报工伤时,医院一般需要出具以下几类证明: 首先是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是非常关键的文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医疗诊断证明会清楚记录受伤的情况,像是受伤的具体部位、受伤的程度以及受伤大概的时间等,它就像是一个关于受伤情况的说明书,能让相关部门快速了解受伤状况。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则是针对职业病情况的专业认定文件,用来确定劳动者是否患有职业病。 其次是病历资料。病历资料就像是一本详细的受伤日记,从受伤后第一次到医院就诊开始记录,包含了就诊记录,也就是每次看病时医生对病情的记录;检查报告,比如各种检验结果、影像检查结果等;还有治疗方案,即医生针对受伤情况制定的治疗方法。这些细节对于工伤认定部门判断工伤的真实性和严重程度有重要作用。 再者是医学影像检查报告,比如X光片、CT报告等。这些报告可以直观地展示受伤部位的内部情况,为工伤认定提供有力的视觉证据。比如骨折了,X光片就能清晰显示骨折的位置和程度。 此外,有的情况下还可能需要医院的出勤证明,用来证明员工在工伤事故发生前后的出勤状况,看是否因为工伤导致无法正常上班等 。 需要注意的是,通常医院出具的材料以原件为佳,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原件丢失、损坏等,经过合法手续和证明,复印件也可以作为辅助材料,不过复印件要加盖医院公章,同时可能还需要提供原件丢失证明等相关文件。 相关概念: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是对是否患有职业病进行最终判定的专业性文件,由专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出具,用来确定劳动者的疾病是否属于职业病范畴。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规定,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时可报销的诊疗项目范围。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同样由相关部门规定,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支付费用的药品范围。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也是由相关部门制定,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时可享受的服务标准进行规范,以此作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