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算肇事逃逸?
我前几天开车和另一辆车有点小擦碰,当时我没在意就直接开走了。后来对方报警说我肇事逃逸,我有点懵,不太清楚到底怎么样才算肇事逃逸,想弄明白这个问题,避免以后再有类似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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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通俗来讲,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从法律概念上看,这是一种故意的行为,其核心在于逃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一般来说,判断是否构成肇事逃逸需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考量。 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比如,明明知道发生了事故,却不想承担赔偿或者刑事责任,从而选择离开现场。如果是因为当时没意识到发生了事故而离开,就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举个例子,车辆发生了轻微的刮擦,声音很微弱,行为人在正常行驶过程中没有察觉到,继续驾车离开,这种情况就不属于肇事逃逸。 从客观方面来看,行为人要有逃离现场的行为。这里的逃离现场不仅仅指驾车直接驶离,还包括遗弃车辆后潜逃藏匿等情况。比如,发生事故后,害怕被追究责任,将车留在现场,自己步行离开,也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情形也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例如,虽然行为人在现场,但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等。这些情况本质上也是行为人试图逃避法律责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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