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程度才算医疗事故?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治疗方式有点问题,现在身体也没好,我怀疑这是医疗事故,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才能算医疗事故呢,是只要治疗没效果就行,还是有其他更明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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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有几个关键要素。首先是主体方面,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就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则是在该机构中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各类卫生技术专业人员。比如医院里的医生、护士等,他们都得有相应的执业证书。 其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是医疗行业必须遵守的准则,例如手术前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告知患者手术风险等。 再者,要有过失行为。这里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医生在开药时没有仔细核对患者的过敏史,导致患者出现过敏反应。 最后,必须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这是很重要的一点,只有对患者的身体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才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患者认为自己遭遇了医疗事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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