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监视居住不需要交的证件有哪些?

我被执行监视居住了,警方让我交一些证件,但我不太清楚哪些是必须交的,哪些是不用交的。怕自己多交了不该交的证件,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所以想问问在监视居住期间,不需要交的证件具体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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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也就是说,除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这几类明确规定需要交给执行机关保存的证件外,其他证件一般不需要交。 比如工作证,它主要是用于证明个人在某个单位的工作身份,与监视居住期间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境、活动范围等规定并无直接关联,所以通常不需要交。学生证也是同理,它是学生身份的证明,一般也不在需要上交的范围内。还有一些专业资格证书,像会计证、律师资格证等,这些证书是个人专业能力的体现,和监视居住的执行规定没有紧密联系,也无需上交。总之,只要不是法律明确规定需要交的证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可以自行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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