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拍房全款给了法院说撤回怎么办?

我参与法拍房竞拍,成功拍下后已经把全款都给法院了,结果法院突然说要撤回这次拍卖,我一下子就懵了。我想知道法院这么做合不合法?我已经付的钱该怎么处理?我有什么权利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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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拍房撤回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拍卖中,法拍房竞拍人付完全款后法院说要撤回,这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问题。首先要明确司法拍卖的性质,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依法自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司法拍卖具有公法性质,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拍卖。 当竞拍人按照规定支付全款后,这意味着竞拍人已经履行了自己在拍卖程序中的主要义务。如果法院此时撤回拍卖,需要有合法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经审查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这些情形包括: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但拍卖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或者已经就相关瑕疵以及责任承担予以公示说明的除外;由于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错误等原因致使拍卖结果错误,严重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的;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享有同等权利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其他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 如果法院撤回拍卖是基于上述合法情形,那么法院的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竞拍人交付的全款,法院应当及时退还。并且,如果因法院撤回拍卖给竞拍人造成损失的,比如竞拍人因筹集资金支付的合理利息等,法院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但这种补偿一般以实际损失为限。 然而,如果法院撤回拍卖没有合法依据,竞拍人可以通过提出执行异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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