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了多个法院管辖的会怎样?
我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在里面约定了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现在因为合同的事儿起了纠纷,我有点懵,不知道到底该去哪个法院起诉。也不清楚这种约定多个法院管辖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所以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到底会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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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约定多个法院管辖是一个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通俗来讲,当事人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中约定多个法院管辖,就是双方提前说好,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去某几个特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也就是说,如果在约定多个法院管辖的情况下,在纠纷发生起诉时,可以根据一些具体的条件确定出一个明确的管辖法院,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例如,约定了A、B、C三个法院管辖,但根据合同履行地等因素能够明确指向A法院,那就由A法院管辖。 然而,如果在起诉时无法根据约定确定管辖法院,那就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通常来说,一般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其他类型的纠纷,法律也有相应的管辖规定。比如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约定管辖法院时,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法院审理不同类型和规模的案件,专属管辖则是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例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如果约定的多个法院管辖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该约定是无效的。 所以,当约定了多个法院管辖时,首先要判断能否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能确定就按约定,不能确定则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处理,同时要确保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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