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一直不把案子交给检察院怎么办?
我有个案子,公安机关都调查很久了,到现在都没把案子交给检察院。我特别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正不正常,也不清楚自己该怎么做才能推动案件进展,想了解下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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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将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然而,有时会出现公安机关一直不把案子交给检察院的情况。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的侦查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超过这个时间,还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就可能存在问题。 此外,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以及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当遇到公安机关一直不把案子交给检察院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首先,可以向办案的公安机关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了解是否存在法定的延长侦查期限的情形。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合理理由超期未移送案件,当事人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进行申诉,要求其督促办案单位尽快依法处理案件。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反映,因为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检察院在接到反映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情形,会要求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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