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研发费加计扣除抵税大于当年应交所得税怎么办?

我公司在做税务处理时,发现研发费加计扣除后能抵的税比当年应交所得税还多,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我不太清楚后续流程和相关规定,也担心处理不当会有税务风险,想了解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正确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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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研发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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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概念。研发费加计扣除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额外扣除一定比例。比如,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按照75%加计扣除的政策,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多扣除75万元,相当于总共扣除175万元。 当研发费加计扣除抵税大于当年应交所得税时,就会出现亏损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把因研发费加计扣除产生的亏损,结转到以后的五个纳税年度进行弥补。 例如,今年企业因研发费加计扣除出现亏损100万元,明年企业盈利80万元,那么明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先弥补今年的亏损80万元,只对剩余的盈利部分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五年内都没有足够的盈利来弥补完亏损,剩余的亏损就不能再继续弥补了。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要准确核算研发费用,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研发费用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同时,在进行亏损结转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和备案,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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