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乙方租赁期未满会怎样?
我是乙方,签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是现在因为工作变动要去外地,租赁期还没满。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会面临什么后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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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如果乙方租赁期未满,这通常涉及到违约的情况。所谓违约,简单来说,就是合同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在租赁关系里,乙方在租赁期未满时提前终止租赁,就违反了和甲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而在租赁期限方面,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乙方租赁期未满就不继续租赁,显然不符合按照约定的租赁期限使用租赁物。 当乙方出现租赁期未满提前终止租赁的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一般在合同里会有明确规定,常见的有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通常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协商好的,它是对甲方因乙方违约可能遭受损失的一种预先约定的补偿。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甲方也可以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可能包括寻找新租客期间房屋空置的租金损失等。 不过,如果乙方有一些特殊的、合理的理由导致租赁期未满需要提前终止,比如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像自然灾害、政府政策重大调整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种情况下,乙方可以和甲方协商,争取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总之,乙方在租赁期未满时,要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妥善处理与甲方的关系,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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