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我在和别人打官司的时候,听法官提到了举证责任倒置这个词,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在一般的情况下,不都是谁主张谁举证吗,这个举证责任倒置是怎么回事呢,它在什么情况下会适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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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证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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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某些特定的案件中,原本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该由提出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但法律规定将这种举证责任转移给对方当事人承担的一种制度。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通常遵循的举证原则,也就是说,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例如,甲说乙欠他钱,那么甲就需要拿出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来证明乙确实欠他钱这个事实。 而举证责任倒置是一种特殊的规定。在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中,由于提出主张的一方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或者由于证据主要掌握在对方手中等原因,如果仍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会导致提出主张的一方很难证明自己的主张,从而使他们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所以法律规定在这些情况下,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比如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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