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个纠纷时,听说有举证责任倒置这种情况。我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想了解一下它具体的适用范围,这样我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就能更好地应对举证方面的问题了。
展开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一些特定的法律案件中,原本按照一般原则应由一方承担的举证责任,转换为由另一方来承担。一般情况下,在民事诉讼里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提出主张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但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下,提出主张的一方不用承担举证责任,而是由对方来证明相关事实不存在或者自己没有责任。 在我国,有不少法律条文对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一种举证责任倒置,受害人只需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损害是由建筑物等脱落、坠落造成的,而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再比如,《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里被侵权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动物伤害的事实,而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要举证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否则就要担责。 另外,在一些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也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在这些情形下,医疗机构需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