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问题,不太明白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具体是怎么回事。我有个朋友欠我钱,但是他好像还有别人欠他的钱,他却一直不着急去要。我就想了解下,要是我碰到这种情况,涉及到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具体是怎么个情况,我该怎么处理呢?
展开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情况下,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权而产生的纠纷。通俗来讲,就是你本来应该从债务人那里拿到属于你的钱,可债务人却不积极去要别人欠他的钱,这就影响到你能按时拿到自己的钱了,于是你就可以依法代替债务人去要钱,这个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就是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这里有几个要点:首先,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就是说你能代债务人要回来的钱,最多就是他欠你的那么多;其次,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比如打官司请律师的费用等;最后,相对人(也就是欠债务人钱的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比如相对人说已经还过债务人钱了,这个理由就可以用来对抗你。 比如,甲欠乙10万元,到期了却不还,而丙又欠甲15万元,甲却不向丙去要这笔钱,导致乙的10万元债权无法实现,此时乙就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丙还钱,这个过程中如果丙对甲有合理的抗辩理由,也可以对乙主张。这就是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大致情况。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