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什么意思?
我遇到了一起刑事案件,听说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它具体是怎么回事,和普通的民事诉讼有啥区别,我在什么情况下能提起这种诉讼,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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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民事诉讼。 比如,在一起盗窃案件中,小偷不仅偷了被害人的财物,还在盗窃过程中损坏了被害人家里的门窗,那么被害人就可以在这起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附带提出要求小偷赔偿被盗财物以及损坏门窗的损失。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普通民事诉讼是有区别的。普通民事诉讼是平等主体之间因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的框架下进行的,它以刑事案件的存在为前提。并且,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对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这样可以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范围一般仅限于物质损失,精神损失通常不在赔偿范围内。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一般是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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