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主观的犯罪故意?
我在生活中听说有非主观的犯罪故意这种说法,但不太明白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它是怎么定义的,和普通的犯罪故意有啥区别,在实际案例中又是怎么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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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观的犯罪故意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与之相对应且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的概念是“过失犯罪” ,这和通常理解的主观故意犯罪是不同的情况。 首先来了解一下犯罪故意。犯罪故意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清楚自己做的事会对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还主动去做或者对结果的发生持一种不管不顾的态度。比如张三为了报复李四,明知用刀砍人会导致对方受伤甚至死亡,还是拿刀砍向李四,这就是典型的故意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过失犯罪与犯罪故意不同。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情况。比如,医生在做手术时,本应该仔细检查医疗器械,但因为疏忽没有检查,结果导致手术中出现问题,给患者造成伤害,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再比如,司机明知道车辆刹车有点问题,但他觉得自己技术好,能够避免危险,结果在行驶过程中因为刹车失灵发生事故,这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从处罚方面来看,故意犯罪的主观恶性通常比过失犯罪要大,所以在量刑上,故意犯罪的刑罚往往会比过失犯罪更重。这体现了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也就是根据犯罪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和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来确定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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