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


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这一具体罪名。不过,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行为,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形触犯多个相关罪名。 首先是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当行为人通过虚构项目、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国家专项资金时,就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次是贪污罪。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包括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则构成贪污罪。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不同的量刑档次进行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另外,还可能涉及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形时,就会适用此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总之,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根据具体的行为方式和主体身份等因素,适用不同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