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什么,如何提出商标异议?
我准备创业做个小生意,打算注册个商标。在了解过程中听说了商标异议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而且我也想知道,如果我发现别人申请的商标有问题,该怎么提出商标异议呢?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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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简单来说,就是有人对商标局初步审定要注册的商标有意见,觉得不该给它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驰名商标保护)、第十五条(禁止他人抢注)、第十六条第一款(地理标志保护)、第三十条(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第三十一条(先申请原则)、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不得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第十条(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第十一条(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第十二条(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限制条件)、第十九条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不得申请注册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商标)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如果要提出商标异议,首先要准备好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商标异议申请书、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然后通过商标局设立的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也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还能通过邮寄书件办理。提交申请后,商标局会对异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后续按照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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