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制定国家法律的机关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到底哪个机关有权力制定国家法律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搞明白法律制定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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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有权制定国家法律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拥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权力。基本法律是对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社会关系作出规范的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它有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的职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总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国家法律制定方面各司其职,共同保障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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