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过期发票入账违反了什么原则?

我公司在整理账务时,发现有几张过期发票被入账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是否合规,想知道过期发票入账违反了什么原则,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希望懂法律和财务知识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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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入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过期发票入账主要违反了会计核算中的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 首先是真实性原则。这个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记录的每一笔账目都得是真实发生的事儿。过期发票往往不能准确反映当期的经济业务实际情况。比如,一笔业务是在去年发生的,但是发票过期后才入账,可能会造成成本费用的记录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不匹配,这就像把去年发生的故事记到今年的日记里,不能真实体现企业的经营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其次是相关性原则。该原则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过期发票入账后,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正确反映当期的经济业务,对于财务报告使用者而言,这些信息可能会误导他们做出决策。比如,投资者根据过期发票入账后的财务报表来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可能会得出错误的结论。相关的会计法规都强调会计信息要与决策相关,过期发票入账显然不符合这一要求。 最后是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是指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过期发票入账很可能导致收入和费用确认的期间错误。比如,将上一会计期间的费用发票在本期入账,会使得上一期间的费用少计,本期费用多计,从而影响各期利润的准确计算。《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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