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会在国际交往中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我对工会在国际交往方面的规定不太清楚。想具体了解下,咱们国家的工会在和其他国家工会进行交流合作等国际交往活动时,是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来开展工作的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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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会在国际交往中奉行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 。 首先,“独立”原则意味着中国工会在国际交往中保持自身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不会受其他国家工会或外部势力的随意支配。中国工会能够独立自主地决定自身在国际事务中的立场和行动。 “平等”原则强调,无论各国工会组织规模大小、所属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如何,在国际交往中都处于平等地位,不存在一方凌驾于另一方之上的情况。 “互相尊重”体现为中国工会尊重各国工会组织基于自身国情、历史文化、社会制度等因素而形成的特色、理念和工作方式。同时,也期望其他国家工会尊重中国工会的独特之处。 “互不干涉内部事务”要求中国工会和其他国家工会在交往过程中,不会去干预对方工会组织内部的决策、组织架构、活动开展等事务。每个国家工会都有权利自主管理自身内部事务。 《工会法》第九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这一法律条文为我国工会在国际交往遵循的原则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国工会章程》总则也对相关原则进行了规定。这些原则有助于中国工会在国际舞台上与各国工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国际工运事业的发展,维护工人阶级的权益。 相关概念: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 。 中国工会章程:是中国工会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和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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