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之后提出执行异议且公安介入该怎么办?
我有个官司二审已经结束了,我提出了执行异议。可这时候公安突然介入了,我完全懵了,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我不清楚在法律程序上接下来该做些什么,也不知道公安介入会对我的执行异议产生什么影响,想问问大家遇到这种情况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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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审之后提出执行异议且公安介入的情况下,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和应对。首先,要明白执行异议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时,向执行法院提出的书面异议。其目的是为了纠正违法的执行行为,保护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则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 当公安介入时,需要确定公安介入的原因和依据。如果公安介入是因为案件涉及刑事犯罪,比如可能存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情况,这就涉及到刑事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交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一般遵循“先刑后民”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公安认为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并立案侦查,民事执行程序可能会暂时中止,等待刑事程序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同时,当事人对于执行异议的相关权益依然要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可以与执行法院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执行异议的审查进展情况。如果认为公安的介入存在不合法或者不合理的地方,也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比如向公安的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或者通过法律监督机关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当事人要保持冷静,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处理问题,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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