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冷静期过了还是要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申请离婚,现在30天冷静期已经过了,我们还是决定要离婚。但不知道接下来该走什么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会不会还有其他的限制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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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30天离婚冷静期过了,夫妻双方还是决定要离婚时,接下来要进行的是离婚登记的正式办理程序。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立的一项制度,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仍然坚持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双方需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因某些原因未能及时去办理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30天的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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