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冷静期过了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之前去申请了协议离婚,现在冷静期已经过了,但是我们还没去办理后续手续,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要重新申请,还是有其他办法能完成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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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协议离婚冷静期过了,需要分不同情况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清楚什么是协议离婚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也就是“冷静期+办理期”这六十天内,双方都愿意继续离婚,并且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但要是冷静期过了,超过了“冷静期+办理期”这六十天,双方都没去申请离婚证,那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 另外,如果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撤回离婚申请。之后另一方坚持离婚的话,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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