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冷静期后需要什么流程?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30天冷静期快过了,不知道之后要走什么流程。是直接就能拿到离婚证,还是还有其他手续要办?想了解清楚,避免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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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主要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30天冷静期届满后,接下来就进入到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流程。首先,双方当事人需要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里强调“共同亲自”,是因为离婚是涉及双方重大人身关系变更的事项,必须双方同时到场表达真实意愿。 然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任何一方没有到场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若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并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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