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后是直接领证吗?
我和另一半提交了离婚申请,现在冷静期快过了。我不太清楚之后的流程,是冷静期一结束就能直接去领离婚证吗?还是说还有其他手续要办呢?有点担心到时候出岔子,想提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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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过后并不是直接就能领取离婚证的。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置的一个时间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时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如果审查通过,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离婚冷静期过后,需要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共同申请且经过审查等流程,才可以领到离婚证,并非直接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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