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明明过了追诉期检察院还批捕该怎么办?

我遇到个事儿,我觉得一个案子都过了追诉期了,可检察院还是批捕了相关人员。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做,有什么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能不能让检察院重新考虑他们的批捕决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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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诉期批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下追诉期是什么。追诉期,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一旦犯罪行为超过了这个期限,通常就不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当明明已经过了追诉期,检察院却批捕的情况发生时,我们有相应的解决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辩护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说明案件已过追诉期的事实和理由,要求检察院重新审查批捕决定。 若检察院经审查后依然维持批捕决定,犯罪嫌疑人一方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复查,判断追诉期的计算是否正确以及批捕决定是否合理。此外,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也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案件已过追诉期的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处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认定案件确实已过追诉期,会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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