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医疗事故该怎么办,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前几天去医院看病,结果感觉医生操作不当,可能是医疗事故。现在我特别迷茫,不知道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权益,也不清楚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这个事情,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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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医疗事故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并向相应部门寻求解决。 首先,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证据是处理医疗事故的关键,比如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药品清单、收费凭证等。这些资料可以证明你在医院的诊疗过程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其次,可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这是解决医疗事故纠纷较为直接的方式。你可以向医院提出自己的诉求,要求医院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明确表达自己的要求和期望。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若协商不成,可以找相关部门解决。一是卫生行政部门,它有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职责。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二是可以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该机构会对医疗事故的等级、责任程度等作出专业判断,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最后,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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