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时把证据全部交了该怎么办?
我去法院立案,工作人员让我把手里的证据都交上去,当时没多想就交了。现在有点担心,全部交上去之后会不会有啥问题?之后还需不需要证据怎么办?想了解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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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案时将全部证据提交上去是比较常见的情况,一般不用过度担忧。从法律角度来说,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并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立案阶段提交证据,是为了让法院初步判断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如果在立案时已经将全部证据提交,后续在庭审过程中,如果发现还有新的证据能够支持自己的主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提交。若因为客观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也并非没有补救办法。《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所以,如果之后有新证据,要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交。同时,在提交证据时,最好留存好证据的副本,以备不时之需。这样即使原件在法院,自己也有备份可以查阅和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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