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逾期了担保人该怎么办?


当借款人逾期未还款时,担保人面临着一定的法律责任和应对措施。首先要了解一下担保方式,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借款人经过法律程序,确实无法偿还债务时,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旦借款人逾期,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担保人可以要求债权人先通过法律途径向借款人追讨债务。只有在对借款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责任。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进行追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当借款人逾期时,担保人要明确自己的担保方式,依法行事。如果承担了保证责任,要及时向借款人追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