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有争议双方都不服从该怎么办?

我和公司因为劳动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出来后,我和公司对结果都不满意,都觉得不合理。现在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想了解在这种双方都不服从劳动仲裁结果的情况下,法律上允许采取什么办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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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劳动仲裁有争议且双方都不服从时,有相应的法律途径可以继续解决纠纷。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仲裁的基本概念。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诸如工资、福利、解除劳动合同等纠纷时,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来做出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不是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一裁终局的情形,双方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十五日之内,都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根据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案件不服的,则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在双方都不服从劳动仲裁结果时,要根据具体的仲裁案件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等方式来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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