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经济适用房不过户该怎么办?


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后遇到卖家不过户的情况,可按以下步骤来解决。 首先,要明确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概念。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建造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的价格相对较低,但在交易上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如果符合交易条件,卖家却不过户,您可以先尝试与卖家进行友好协商。了解卖家不过户的原因,比如是否存在误解或者其他困难。在协商过程中,您可以向卖家说明不过户对双方可能存在的风险,争取达成一致意见,促使卖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若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发送书面催告函。在催告函中,明确指出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要求卖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过户义务,并告知其若不履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书面催告函可以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送达,保留好送达凭证。 如果卖家仍然拒绝过户,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您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因房价上涨造成的差价损失等。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催告函等,以证明您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