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叫人帮忙上班下班给现金但最后不给了怎么办?

我叫了个人帮我上班,当时说好下班给现金报酬。结果下班后我因为一些突发状况没给成,现在对方一直催我,我还是没办法及时给。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对方要是追究的话,我会面临什么情况,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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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你和帮忙上班的人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口头的劳务合同关系。劳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就像你们这次,对方帮你上班付出了劳动,你承诺下班给现金作为报酬,这就构成了一个简单的劳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虽然你们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口头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你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已经构成了违约,对方有权要求你支付报酬。 如果对方追究此事,你首先应该积极与对方沟通,诚恳地说明你遇到的突发状况,争取对方的理解,并尽快支付报酬。如果对方不同意协商,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如果你败诉,不仅需要支付报酬,还可能需要承担诉讼费用等额外的损失。 所以,建议你尽快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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