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期间被告把房子卖了该怎么办?

我和被告正在打官司,在诉讼期间我发现被告把他名下的房子卖了。我担心这会影响后续判决的执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上对于这种行为是如何规定和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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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转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诉讼期间,如果被告把房子卖了,这一行为可能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以及相应的处理方式。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恶意转移财产。恶意转移财产是指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被告为了逃避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故意把自己的财产处理掉,让对方拿不到应得的赔偿或者执行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在诉讼期间,如果原告发现被告有卖房子等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被告进一步转移财产。 如果被告的房子已经完成了买卖过户手续,原告也并非没有办法。如果该买卖行为确实是恶意转移财产,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低价出售房子,且买房人知道这一情况,原告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个买卖行为,让房子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此外,如果被告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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